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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纠纷案例回顾体检发现胆囊结石,行手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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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患方陈述
原告全民体检时,发现胆囊结石,于年2月11日到x医院外科住院接受治疗。入院诊断:1.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:2.肠粘连;3.脂肪肝;4.慢性膀胱炎;入院后,完善相关必要检验检查,择期手术治疗。于年2月14日在全麻下行“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+肠粘连松解术”。
术后复查肝功,原告出现肝功异常向原告家属交代病情,并予以保肝治疗。多次复查肝功能示原告胆红紫持续升高并巩膜出现轻度黄染。医院明确肝功能异常原因进一步明确诊治。
于年3月1日前往w医院完善胆道核磁水成像(MRCP)检查示:胆总管狭窄。经院内讨论考虑原告术后胆总管狭窄,医院进一步治疗,原告医院进一步治疗。
年3月4日以‘皮肤、巩膜黄染20天余’入住x医科大学x医院胰腺外科。入院后仔细查体及完善相关检查,明确诊断为:1.梗阻性黄疸;2.胆管狭窄;3.肝内胆管扩张;4.胆囊切除后状态等等。
二、患方观点
以后原告多次进行住院治疗。原告认为x医院手术造成现状,经x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。
三、调解意见书
x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原告与被告x医院医疗纠纷进行了调解,x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年7月2日出具新医调65000001号《医疗纠纷调解意见书》调解意见为:
1、医方承担次要责任。
2、损失计算应包括如下项目:医疗费36,.76元;护理费.16元/天×76天=15,.16元;误工费32.8元/天×76天=2,.80元;住院伙食补助费元/天×76天=9,元;营养费25元/天×76天=1,元;交通费2,元;住宿费元,1-7项合计69,.72元。
3、调解比例:医方按40%的比例承担次要责任。据此,本案评鉴会结论医方在本案中应承担赔偿金额为69,.72元×40%≈27,元。请你部按此原则进行调解。”
4、同时附有医学专家意见综述。该专家意见为:患者诊断明确,手术方式正确。但术中损伤胆总管造成医源性胆管损伤,医院PTCD、ERCP胆总管修补、T管引流术使患者痊愈出院。该患者首次胆囊切除术后发生胆道梗阻因素众多:局部结构异常;炎性水肿组织纤维化;手术操作等。
医方在手术过程中发现结构异常属可预见不能完全防范、不能避免的胆道损伤并发症。医院实际医疗水平按医疗并发症因果关系系免责相关规定,首诊医方承担次要责任。原告未接受该调解方案。
三、被告x医院辩称
x医院对原告既无过错也无推定过错的情形,并且已经尽到了治疗义务,对此x医院不再承担任何责任。
四、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热某,女,年9月6日出生,胆囊切除术后评定为9级伤残。“被鉴定人热某于年2月14日在x医院接受的“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+肠粘连松解术”与其伤残等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为次要因果关系,责任比例为16%-44%(建议30%)。
六、庭审意见
参考司法鉴定意见书,对于原告热某主张的各项合理损失,由被告x医院按照30%的比例予以赔偿较为适宜,本院确认原告热某的各项损失金额合计,.69元。
七、法院判决
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判决,被告x医院赔偿79,.71元。